低收入戶人家,慈善案件

懷恩祥鶴於今早接到里長通知,有一戶低收入戶人家有殯葬需求的部分,往生者是患有癌症的弟弟,沒有結婚、子女,確定患病後便與姊姊同住,姊姊本身也是重症患者,生活本就不易。
在訪談中談到,照顧弟弟是件很辛苦的事,然而姊姊說:「並不全然是我在照顧他,也因為有弟弟在,人生的路上能相互照顧扶持。」之後姊姊也談到他們生活上遭遇的問題,我們也提出各種可申請補的管道。最後姊姊表示感謝我們的說明,讓她全面了解可申請的管道,但她只申請政府的補助即可,其他民間慈善捐助,則留給更需要的人。
在此感謝里長對懷恩祥鶴的信任,將弱勢里民的身後大事交付給懷恩祥鶴,本著社會的責任,懷恩祥鶴義不容辭,會幫家屬辦到圓滿,讓他們好好送親人最後一程。各類補助的申請,我們也提供全面的協助,補助款全額交由家屬運用,懷恩祥鶴「分文不取」!
願往生者一路好走,家屬也要好好保重。
業務項目 急難救助
應備證件 
無力殮葬喪葬補助:申請人三代(申請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)全戶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、死亡證明書、喪葬費用收據正本、切結書、申請人印章、申請人最近一年三代每人之財產、不動產及稅籍清單各一份或領有各項津貼或補助證明。
生活補助: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、非自願性失業證明、失踪協查證明、入營服役、入監證明等文件、印章。
醫療補助: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、診斷證明書、醫療收據正本、申請人最近一年三代每人之財產、不動產及稅籍清單各一份或領有各項津貼或補助明。
申請表。
領據。
相關證明文件。
申請人身分證(查驗後歸還)。
印章。
申請方式 
符合「高雄市急難救助辦法」之補助對象,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,本補助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。
申請條件:
設籍並居住高雄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於急難事由生之日起三個月內,得申請急難救助:
  1.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。
  2.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  3.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,罹患重病、失業、失蹤、入營服役、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,無 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  4.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、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  5.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。
  6.其他遭遇重大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境,經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救助需要。
備註:
  1.上傳文件檔案需清晰足可辨識,如公所審核有疑義可駁回申請人申請。
  2.查詢結果僅供參考,申辦補助項目仍須依據本府確認及資格審核、實地訪視評估結果為主。